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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诗城】包拯和和县的不解之缘

   说起北宋名宦包拯,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他那不畏权贵、嫉恶如仇、为民请愿、刚正不阿的故事,历千年而不衰,一直为百姓所传颂,被誉为“包青天”,成为中华民族正义力量的化身。据史料记载,他曾在天长、肇庆、陕西、开封等地当官任职。殊不知,包拯的仕途,是从和县(古称和州)起步。

  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他及第后初仕在和州。为何这么说,先来看看与包拯同年中第、情谊深厚的同为北宋名宦吴奎所撰写的《宋故枢密副使孝肃包公墓志铭》:…… 公讳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天圣五年进士甲科。初命大理评事,知建昌县。时皇考刑部侍郎家居,皇妣亦高年,乐处乡里,不欲远去,公恳辞为邑,得监和州税。和邻合肥,皇考妣犹不乐行,遣公之官。公□□□□□□□□□□□□□□□□□□□□□□(遂解官)终养。积数年,皇考妣继以耆终,公居丧毁瘠甚,庐墓终制。(丧)服除,又二年,方调知扬州天长县……

  该墓志1973 年出土于合肥东郊大兴集双圩大队黄泥坎生产队东北部北宋包氏家族墓群。出土时碎为5 块,并有明显的打击伤痕,部分文字漫漶磨灭,已经辨认不清。该志为石质,志文楷书,全文约3200 字。较《宋史·包拯传》更为详细。

  从墓志这段文字可知,朝廷任命包拯为“大理平事”和“知建昌县”,但其父母“乐处乡里,不欲远去”,包拯诚恳辞去建昌县官,得到监和州税的官职。此时已是致仕后的父亲包令仪多少对官场也略知一二,他理解其子,就“遣公之官”,打发儿子包拯就任和州监税官。包拯的仕途生涯就此开始。

  作为一方之志的《直隶和州志·职官志》也收有宋名宦包拯小传,足以证明包拯到任和州。同时可证明的还有,和县在1988年编纂的《和县民间故事》,收有《包拯判牛》“包拯二十九岁时,在和州任监税官。他到任未过三天,知州大人就要他陪同下乡私访,考察民情……”。

  

        包拯到任和州,应是天圣五年五月即1027年6月。

  为何这么说,先看看宋朝贡举考试,据张希清所著《宋朝典章制度》记载 :“宋初承唐及五代之制,仍分为解试、省试两级考试。太祖开宝六年(973)创办殿试制度之后,始成为三级考试。”包拯在天圣四年(1026)参加秋闱解试,次年中甲科进士。1027年正月癸丑(2月20日),朝廷“命枢密直学士、礼部侍郎刘筠权知贡举。中书初议择官,上曰:‘刘筠可用也。’刘筠在颍川,遂驿诏之。”(《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五)。同年正月十八,又“诏礼部贡院比进士以诗赋定去留,学者或病声律而不得骋其才,其以策论兼考之……又诏进士奏名,勿过五百人,诸科勿过千人。”(同上),朝廷对礼部考试试官、考试内容、录取人数都作了明确规定。

  天圣五年三月戊申(4月16日),礼部放榜,“赐礼部奏名进士、诸科及第出身一千七十六人”(《宋史·仁宗本纪》),包拯与吴育、文彦博等四百九十八人被录取,取得殿试资格,接着三月辛酉(4月29日),仁宗“御崇政殿试礼部奏名进士,仍命翰林学士宋绶以下二十六人为殿后封弥、誊录、考覆、详定编排官,如先朝旧制”(《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五),并对殿试进行布置安排。经殿试,结果于乙丑(5月3日)公布:包括状元虞城人王尧臣、包拯在内的197人及第。“赐进士王尧臣等一百九十七人及第,八十三人同出身,七十一人同学究出身,二十八人试衔……尧臣,虞城人也”(《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五)。

  礼部按照规定把这些新及第进士送到吏部参加关试,然后释褐授官,“天圣五年四月十八(5月26日),诏新及第进士王尧臣等五人为将作监丞、通判诸州,第一甲三十人并九经第一人为大理评事、知县,第二甲节察推官,第三甲初等幕职官,余判司簿尉,并续放进士孟楷等。余试衔,令守选,长吏已下各归逐处”(《宋会要辑稿.选举二》)。这次授官,包拯被授为大理评事,知建昌县。因他殿试考得不错,在第一甲30人之列。但在授官中,包拯当是考虑父母年迈,请求在庐州合肥附近差遣,可侍奉双亲。在孝风盛行、开明盛治的北宋仁宗年间,包拯这一请求自然被恩准——“公恳辞为邑,得监和州税”。

  天圣五年四月辛卯,即1027年5月29日,宋仁宗在琼林苑宴请新及第进士(《续资治通鉴长编》一百五)。在唱名赐第、期集所、朝谢、关试、释褐授官等一系列活动中,闻喜宴是得第举子在京城的最后一项。这次琼林苑,包拯自在其列。待闻喜宴结束,得第举子遂各“衣锦还乡”,荣归故里。

  包拯启程回庐州,他要尽快把改任到离家较近的和州的喜讯告知父母。几天的行程,到达庐州时,州县、乡里乡亲当为包拯接尘。回到家中,包拯把喜讯告知双亲,他想在赴任时把父母带在身边,可双亲不想离开故土。父亲“遣公之官”。于是包拯辞别双亲,于天圣五年五月即1027年6月启程来和州任职。

  包拯被任命为和州监税官,“监税,监当官名。掌征收商税”(《宋代官制辞典·地方官类之二》)。其实监税官很低贱,一些官员因贬谪偏僻远处降为监盐、监酒、监税。唐宋八大家之一,著名文学家苏辙在《东轩记》一文中记载他被贬监筠州酒、盐、税事,“盐、酒、税就以三吏共事,余至,其二人者适皆罢去,事委于一。昼则坐市区,鬻盐、沽酒、税豚鱼,与市民争寻尺以自效”。可知酒、盐、税三份差在一开始时是由三个人分别主管的,但到了后来,就由苏辙一人负责管理三份差事了,可知包拯当监税官是比较辛苦的。

  “和州旧在城及东关、含山、乌江、乘石、枯江六务”(《宋会辑要稿·食货十六》)。这里的“务”为“旧时收税的关卡”(《现代汉语词典》)。监税官每天要做的就是在官府设置的榷场向老百姓卖盐和酒,同时征收市场商税。据《宋史·职官七》记载“监税官掌茶、盐、酒税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诸州郡随事置官,其征榷场务岁有定额,岁终课其额之登耗以为举刺。凡课利所入,日具数以申于州” ,表明包拯所干的监税官每天还要将收入情况向上汇报。

  “宋初承唐中后期及五代之制,在宫城内设‘中书门下’,直属机构有五房,即孔目房和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宋朝典章制度》)。据《直隶和州志》记载,当时“和州署在城东”,堂前仪门东西门两侧,是库、司、房等办理具体公务的部门。在库、司、房后面有吏舍。监税属户部,自然户房、吏舍便是包拯办公休息处所。同时他也常常下乡检查六务税收。

  包拯在和州思念父母心切,受“父母在,不远游”的儒家思想影响,当过一段时间的监税官后,就解官归养。

  由此可知,包拯的仕途,是从和县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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