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

首页>地方频道>马鞍山>民生

马鞍山市推出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

  马鞍山市日前出台《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则》,明确从2015年起,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马鞍山市职工,其家庭在马鞍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至此,备受群众关注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在马鞍山市正式落地。

  符合条件的职工,从2015年1月1日算起,每隔半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2015年之前租房的不再补提。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为:未婚(单身)职工每月700元为限,已婚职工家庭每月1000元为限(据实支取)。

 

  另外,职工在办理租房提取时应持职工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票据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产的证明,本人与出租方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载有出租方联系电话、附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审核)。

  同时,职工申请时需现场填写“租房行为真实承诺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将严格真实性核查,凡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将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皖江在线)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5421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