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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出台社会特困群体参保补贴新政 约3万人受惠

  为促进社会特困群体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特困群体保障水平,近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对社会特困群体参保补贴新政策,其中规定了政策扶持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等。

  此次被纳入补贴对象的特困群体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员以及其他低保人员三大类,具体为: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经市残疾组织认定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无业轻度残疾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各种类型低保人员。

  据了解,马鞍山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共计3万余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约4000人,残疾人员约9000人,其他低保人员约1.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养老保险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其中享受低保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每年补贴3000元),医疗保险每人每年补贴600元,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和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4050”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残疾人员群体中无业重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无业轻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补贴600元,养老保险补贴年限累计不超过15年;其他低保人员补贴条件及方式为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连续缴满6个月,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补贴6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政策扶持对象同时符合三类人员或两类人员补贴条件的,只能自愿选择申请享受其中一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补贴。(皖江在线 记者梁国利 通讯员刘兴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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