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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1.5万“两户”家庭获免百万元电费

  1月10日,记者从含山县供电公司获悉,含山县2013年累计返还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电费金额101.75万元,已通过民政局指定银行账户,返还至这些“两户”家庭。

  自实施阶梯电价政策以来,为减轻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经济负担,含山县根据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优惠电费将采取先收取后返还的方式落实,每季度集中返还一次。

  为让“两户”家庭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含山县供电公司、民政部门认真落实这项惠民之举,积极加强政企沟通联系,全面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县民政部门向供电部门提供上季度“两户”汇总书面数据及月度明细电子数据(包括户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盖章确认。县供电公司在20日前,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上季度应返还的电费金额,经盖章确认后提供给民政部门,同时将返还电费汇入县民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两户”,电费统一返还到负责集中供养的敬老院、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由民政部门确认后,供电部门按流程规定一并办理。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县1.5万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因此受益,免费使用电能180万千瓦时,减轻“两户”家庭支出101.75万元。(皖江在线 记者苏自山 通讯员李昌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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