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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 推深做实河湖长制 加快建设幸福河湖

  近日,马鞍山市发布第2号总河长令,并印发《马鞍山市2021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全力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推动河湖面貌持续好转。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第2号总河长令明确要以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乡污水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为重点,不断深入推进河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中心城区水环境二期工程建设,实现水环境品质再提升,力争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县城达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实现城区主要河道水质达到Ⅴ类水。新建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12个以上,新增完成25个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新增完成2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新增完成1条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在防洪排涝方面,强调要聚焦2020年特大洪涝灾害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聚力实施灾后重点水利项目,提高堤防防洪标准,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管理,完成葛羊路雨水管网、花山路过路管道、宁芜路立交泵站等13处积水点改造。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施沟塘清淤活水行动。推动防洪减灾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密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站点,精细化调控水利工程,充分发挥水工程运行调度效益。

  在居民饮水安全方面,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以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加强农村供水水质监管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自检情况督查,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日常监管,加快推进农村水厂兼并整合,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供水企业承担农村供水工程经营管理,不断拓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水平。

  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制定马鞍山市“十四五”水资源消耗双控实施方案,并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指标管控。加强取用水监管,取水许可办证率达100%,非农业取水计量监测实现全覆盖。坚持节水优先,严格用水管理,推进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建设3家省级节水型企业、1所省级节水型高校、1个节水开发园区,示范带动全社会节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节水进社区、校园等宣传活动,努力营造节约用水社会氛围。

  在水生态治理修复方面,全力抓好长江、河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推进、突出抓好治污、治岸、治渔,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实施向山地区生态环境修复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加强石臼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完善湿地保护规章制度。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大力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同时做好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机制,健全禁渔执法监管网络,科学开展增殖放流。以“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文化融入、管护高效、人水和谐”为目标,组织开展姑溪河等6条省级示范河湖建设,进一步修护河湖生态安全底色,增强河湖绿色发展特色。

  最后,要扎实做好各项保障措施,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河长令、常态化巡查暗访等方式,强化河长湖长履职,促进河长湖长“种好责任田”,协调推进“最后一公里”不畅的问题。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强化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建立联合河湖长制。完善部门协同、多方协作工作机制,全面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警长制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推进河湖长制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等,鼓励社会参与和媒体监督,发挥民间河长、企业河长作用。(见习记者 高莹 通讯员 窦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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